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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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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争性的作用表现/p>

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髙、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和否定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方面。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

方法论要求: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和结果。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每一种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每一个事物中的矛盾及其不同方面的地位都具有特殊性。

方法论: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去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3.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矛盾的次要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处于被支配一方,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方法论:

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两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

“重点论”是指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及方法论:

内容:

区别: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联系: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也就是说,矛盾的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贯穿于特殊性之中,共性统摄个性,普遍性制约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两者相互转化。

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个别上升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中国共产*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新的胜利。

四、质量互变规律

(一)事物包括质、量、度三方面的规定性。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原则。

三者关系: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

(二)质变和量变的概念

1.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区分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3.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

4.量变的复杂性与质变的多样性

量变引起的质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因为数量的增减而引起的质变,二是因为事物的构成因素在排列关系的变化引起的质变;

量变的复杂性还体现在量变的过程中包含着质变,也就是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不仅在量变的过程中包含着质变,而且在质变的过程中也包含着量的特征:一是旧质的量在新质中仍然保持着,但是发生了变化;二是随着新质的产生出现了旧质所没有的量的规定性,即新的量。

五、否定之否定规律

1.概念:质变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表明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与否定的方面,由于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当否定的方面上升至支配地位时,事物就会由肯定走向对自身的否定,再由否定进一步走向更高阶段的肯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构成了否定之否定规律。

2.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

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辩证否定在表现形式上呈现出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趋势。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进到新阶段;每一个周期都是开放的,前一个周期的终点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

曲折性体现在反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甚至是倒退,但是,曲折性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就要求我们树立辩证的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而要对事物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使实践活动符合事物自我否定的辩证本性。同时,又要求我们正确看待事物发展的过程,既要看到道路的曲折,更要看到前途的光明。

(整理自参考书与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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